公告內容
近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公布《關于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違法違規典型案例的通報(2022年第2期)》,通報了四起違規案例。
通報全文如下:
關于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違法違規典型案例的通報 (2022年第2期)
今年以來,全州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管系統堅決落實州委州政府關于招標投標硬碰硬、兌現承諾硬過硬的工作要求,積極配合紀委監察機關、公安機關專項行動,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力度,查處了一批違法違規行為,現將其中部分典型案例進行通報,請廣大招投標活動市場主體引起高度重視,切實汲取教訓、引以為戒,共同維護好全州招投標市場公平秩序。
????一、業主評委私下接觸投標人或接受暗示,給特定投標人打高分
2021年,張平、廖偉、姚勇作為單位派出的業主評委參與高旗大道一標工程施工項目的評標活動,張平私下接觸投標人,在參與該項目評審時,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傾向特定投標人評審;廖偉、姚勇接受他人暗示,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傾向特定投標人評審,以上3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之規定,恩施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恩施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給予以上3人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資格的行政處罰,納入我州“黑名單”管理。
二、業主評委接受個人明示給特定投標人打高分
2022年,袁祥峰作為單位派出的業主評委參與鶴峰縣太平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項目評標活動,在評標活動開始前,袁祥峰接受個人明示給特定投標人打高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之規定,鶴峰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鶴峰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給予袁祥峰1年內禁止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評標的行政處罰。同時,按照《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記錄量化管理辦法》(鄂公管委發〔2018〕4號)規定量化,記較重不良行為記錄一次。
三、評標專家未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
2021年,在巴東縣煙草綜合辦公樓維修項目評標過程中,評標專家余洪、熊家斌對部分投標人進行評審時,業績部分給分未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進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之規定,恩施州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恩施州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決定對該2人作出禁止6個月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評標的行政處罰。同時,按照《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記錄量化管理辦法》(鄂公管委發〔2018〕4號)規定量化,記較重不良行為記錄一次。
四、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不認真履職引發投訴
2022年,宣恩縣百興置業有限公司(招標人)、湖北中天偉龍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招標代理)在宣恩縣產城融合一體化項目——和平工業園產業宿舍項目資格預審(第二次)中,針對投標人的異議,不認真履職,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異議回復,未對投標人的異議事項進行全面回應,沒有依法依規實質性處理投標人的質疑,導致投標人多次投訴,造成不良影響。為增強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依法履職的責任意識,規范招投標行為,宣恩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宣恩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對宣恩縣百興置業有限公司、湖北中天偉龍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不認真履職的行為進行通報,按照《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記錄量化管理辦法》,記一般不良行為一次。
來源: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