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問:我們有個項目,招標完成后和中標人簽訂了合同。但在履約過程當中,中標人因經營不善瀕臨破產導致無法履約,現在我們需要的該類產品已經斷貨。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能不能直接和評標委員會推薦的排名第二的供應商簽約?
答:本項目合同已經簽訂并在履行,意味著招標活動已經結束,此時啟用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續約的依據不足。
如出于項目實施的緊迫性等方面的需要,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改用原招標活動中排名第二的供應商,那也是在合同履行中,出現情勢變更時而采取的應急行為,不能認為是由招標活動而導致的由排名第二的供應商直接續標。
來源:白話招標 ,作者白如銀